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: 根据北京市委、市政法委、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及统一部署,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预防校园重大案(事)件发生,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通知如下: 1.学校教职员工办理车证的车辆,请将纸质车证放置前挡风玻璃处,以便查验。 2.校外来访车辆必须由接待单位进行预约登记,方可进入校园。预约电话:64288245。预约需告知预约人单位、车辆号牌等信息。 3.学校南门禁止校外机动车辆通行。校外机动车辆全部由北门登记进出。 4.非本校核发的出入证,须经保卫处核实有效、登记备案后,方可进出校园。外来公务车辆需到接待单位领取《公务来访车辆出门单》,否则照章收费。 5.载物出校的货车必须持专用出门单,方可离开校园。 6.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,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,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。无牌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。 7.给学校食堂送货的车辆持保卫处签发的“食堂送货车证”,每日4:30--7:30南门免费通行。 8.每日20:00—24:00南门禁止任何车辆出入。 9.校园内没有足够停车位时,没有事先预约(提前1小时)的外来车辆将限制进入校园。 10.请各单位组织活动时尽量避免开车来校,减少校内通行、停车压力,有效控制进出校园机动车辆数量和校内行驶车速(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/小时),确保校园交通安全、师生安全。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请校内各单位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。 保卫处 2014年9月5日 |